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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考上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招生简章




一、怎么样才能考上厦门大学

1、要想考上厦门大学必须要有高于一本分数线100分左右的实力,成绩要顶尖。

2、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副部级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福建省和厦门市重点共建高校,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3、入选国家“2011计划”、“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4、是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牵头发起高校,中欧商校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创始会员,大学通识教育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海西医学联盟、中国高校自贸区研究联盟成员。

5、厦门大学由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设立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成为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早期建筑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被誉为“南方之强““中国最美大学”。

6、截至2022年4月,学校建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4个校园占地9700多亩,其中马来西亚分校约900亩;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33个学院和16个研究院;有专任教师近3000人,两院院士32人;在校学生44000余人,本研比约为1:1。

二、怎样考上厦门大学

1、关注所在省份厦大每年录取的位次(有想报考的专业还需关注专业位次毕竟每个专业录的不同),将自己的分数最大化(这个不用教了吧,努力学习提高效率),全市模考每次保持在这个位次的区间里(实际应该更靠前毕竟全省排名录取)。

考取厦大只会是实力与信心都在线的可期之举了。

2、高中其实说到底,还是基础教育,所以除非有绝对的学科优势,不然,不能让任何一门太差。

3、不同的省份,不同的专业会有不同的分数线要求,但是努力争取每一科的最高分肯定是对的,再者报考的时候,应参考往年的录取分数线,看需要超过所在省份重点几分才比较有把握!

4、好好研究一下国家卷这几年的出题套路,对照考纲,理清脉络之后对照书本寻找自己薄弱的知识点,再用大量相关习题专项练习。题目贵精不贵多,选择适合自己复习的题目来做(不是适合自己答题习惯的题目),往往比盲目刷题来得更实际。

1、要了解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了解之后就应该制定一步步的方案,要不断给自己细化目标,当你完成一个一个小目标时,离最终目标的达成也就不远了。

2、具体到每个学科上,比如英语想达到140,那么听力最多错一个,阅读和完型两个,填词和改错两个,作文在22分甚至更高。如果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就要分题型强化训练,这并不是让死刷题,而是在不断地练习中发现自己的问题并准确治疗,对症下药。其他学科亦是如此。

3、记住,大连的练习是必要的,但这是为了锻炼手感和速度,而对于提高准确率的唯一办法,就是要找出知识点的漏洞然后修补。虽然说努力很重要,但是努力的方向更重要,方向对了那是事半功倍,方向错了,那只能是事倍功半了。

4、梦想啊,其实是一个很现实的东西,如果你一直在想而不开始行动的话,那终究只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所以少年,不要再怀疑犹豫,这个世界不会对任何人say no,想要的东西就自己去争取,虽然没有人能告诉你一个准确的结果,但若不去争取就一定没有结果!

三、怎样能考上厦门大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学校慨况第一条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层次和计划第五条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四章招生模式第七条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第五章培养与管理模式第八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第十条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招生要求第十二条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录取原则第十五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六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以内。第十七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第二十条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学费收费标准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2、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元;3、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第九章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2、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3、校级奖学金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第三十条勤工助学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第三十一条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第十章就业情况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1、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2、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第三十五条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第三十六条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第三十七条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第三十八条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 ,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专题:2010年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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