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22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沈阳大学2022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要求,及辽招考委字[2022]8号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我校复试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录取、应急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苏文捷 赵彦志

  副组长:王晓初

  成 员: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计财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信息中心及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辽宁省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方案。

  2.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招生各项工作,协调落实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审核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审批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合理正当待遇。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研究生院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校纪委负责全校招生期间监督巡视工作。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招生相关校发文的审核、印发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资产处(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及防疫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计财处负责招生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保卫处负责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及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及就餐等工作。

  (三)各学院职责

  学院是招生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 员: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命题教师、面试小组、助理及工作人员。

  3.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5.复试试题的审核工作。

  6.提前配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7.按规定开展复试信息公开和接受考试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2.各学院远程复试平台须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各学院需不断加强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复试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125300会计、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100工商管理四个专业:符合2022年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总分由高至低,以2022年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拟招生人数”为基数,差额比例150%进入复试。

  其他专业均执行2022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1.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满分100分。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五)复试命题

  1.复试命题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2.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六)复试成绩使用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外语分数一致时,以第一门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参考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七)复试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八)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资格审核

  1.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退出现役登记表。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村任职合同书、考核登记表、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申请书、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汉语教师自愿者任期证明、考核等荣誉证书。

  (6)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严防复试“替考”。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
退役大学生调剂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8.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和调剂工作办法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2.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22年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六、录取

  (一)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其满足以上中的任意一项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二)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七、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八、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制度

  (一)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在公示期内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十一、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安排研究生院和学院专人负责,构建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校园网址、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十二、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制订好“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全校上下将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2

  十三、其他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各类人员返沈返校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特别是高、中风险地区返沈返校的教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完成隔离,且身体检查正常方可参加复试工作。

  本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咨询及宣传途径

  沈阳大学

  二0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沈阳大学2022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京ICP备14027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