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练习(3)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练习(3)

  

  2015年考研目复习已经开始了,准备考法律硕士的考生要注意抓紧时间准备了。在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中,刑法学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家一定要多关注。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法律硕士《刑法学》练习题,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不断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

  下面请看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练习(3)

  1.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 D

  [考点] 选举制度

  [解析]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即为当选。本题中,应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即12501人以上参加选举,选举方为有效,但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只有12350人,不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而选举无效,任何候选人也不能当选。

  2.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答案] B

  [考点] “竹刑”

  [解析] 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有了一个大的变革,即各国诸侯纷纷颁布成文法,竹刑就是其中之一。作竹刑的人是邓析,他是郑国的大臣,他把法律写在了竹简上,所以历史上称为竹刑。竹刑开始并没有法律效力,后来,邓析被郑国的执政所杀,他的竹刑则被确认为国家法律。

  3.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建法典是(  )。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曹魏律

  D.晋律

  [答案] A

  [考点]北齐律的编纂体例

  [解析] 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由封述等人在总结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北齐律》,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北齐律》体例12篇949条。其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是我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建法典。魏明帝太和三年(公元229年)的《曹魏律》为18篇;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的《晋律》为20篇;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的《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虽调整了篇目内容,但沿袭了《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

  4.中国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于(  )。

  A.汉朝

  B.南北朝

  C.隋朝

  D.唐朝

  [答案] C

  [考点] 封建制五刑

  [解析] 隋朝《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5.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C.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而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报告

  D.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而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该人民代表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答案] B

  [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

  [解析] 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B为正确答案。

  在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备考过程中,小编建议考生要理论和做题相结合,可以辅助自己更深入的理解知识点,更好的掌握。小编在这里提前预祝大家2015年考研坚持到底,收获胜利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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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练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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